代理车主交通事故车损案——主责方及保险公司赔偿车辆修复费用 12 万余元
委托人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与一辆违规变道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委托人车辆严重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对方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委托人方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委托人车辆维修费用高达十二万余元,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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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时,与一辆违规变道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委托人车辆严重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对方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委托人方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委托人车辆维修费用高达十二万余元,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
委托人将手机借给未满 14 周岁的被告使用,被告利用其告知的支付密码私自通过支付宝、微信消费 1.53 万余元。刑事不予立案后,代理律师以不当得利向监护人索赔。
委托人在乘坐车辆前往务工途中,因涉案车辆右后轮爆胎导致失控翻车,造成多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委托人无责任。委托人住院治疗16日,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损失。
委托人为被告加工针织制品,被告确认欠付货款 4.2 万元、仅付 2500 元后剩余 3.95 万元长期拖欠。代理律师以微信聊天、对账记录等证据固定债权,被告经公告传唤未到庭。
委托人系某楼盘砌体工程实际施工班组,完工后发包方及多层转包人相互推诿,拖欠劳务费 15 万元。代理律师梳理合同链、结算单等证据,精准锁定实际债务人。
委托人车辆高速追尾负全责,车损经鉴定 5.09 万元,另产生评估费 4500 元、施救费 1300 元。保险公司仅愿扣减无责方限额。代理律师主张合理损失均应在保险范围内赔付。
委托人在餐馆就餐期间,邻桌顾客发生口角并打架,过程中溅起的碗块击中委托人上前牙齿,导致左上前牙断裂。委托人多次与涉事方协商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三名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用。
持卡人向委托人(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后激活使用,进行多笔透支消费后长期逾期。截至特定日期,持卡人尚欠本金五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经多次催收未果。委托人依法起诉,要求持卡人偿还全部欠款本息及律师代理费。
持卡人向委托人(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后透支消费,长期逾期未还。截至特定日期,持卡人尚欠本金三万余元及利息、违约金、分期手续费等多项费用。委托人依法起诉,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委托人(商业银行)向持卡人发放信用卡后,持卡人透支消费多笔并长期逾期未还。截至特定日期,持卡人尚欠本金及利息共计一定金额,经多次催收仍未偿还。委托人依法起诉要求偿还全部欠款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委托人(施工方)与被告公司先后签订四份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对多处商业项目进行装修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款总额,被告以车辆抵扣部分款项后仍长期拖欠剩余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未果且失联后,委托人依法提起诉讼。
案外人从被告开发商处购买商业用房后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商铺交由被告物业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并收取固定租金收益。后案外人将房屋及租金债权转让给委托人。两被告仅支付部分租金后长期拖欠,委托人依法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租金及利息。
原告系楼上邻居,以被告封堵其卫生间下水管道、造成不能使用及损失 5000 元为由,诉请排除妨碍、维修管道并赔偿。代理律师介入后,围绕"原告主张缺乏事实与证据"展开抗辩,指出其主张的漏水、封堵及损失均未能举证。
原告以"房主"身份诉请解除租赁、腾房,并索要房租及水电费 2.19 万元、房屋损坏赔偿 1 万元。代理律师抓住原告并非租赁合同主体的关键,主张合同相对性抗辩。
原告以曾向被告转款购车款 9.5 万元、主张双方存在委托付款关系为由,诉请被告返还。代理律师指出原告未能举证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委托付款关系,其依据案外人另案判决"倒推"返还缺乏依据。
委托人(酒业销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啤酒合作合同》,约定由委托人提供产品并进行毛利保底支持。合作期间,经销商存在未开发终端店、销售竞品、非正常营业时间关门等违约情形。经销商以委托人停止毛利支持为由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年度毛利补偿 10.2 万元。委托人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并主张违约金。
委托人(被害人)在某餐饮场所消费时与被告人发生争执后被殴打致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右侧第7、8肋骨骨折)。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委托人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
委托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一审法院对部分诉求未予支持。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委托人(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受到事故伤害,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物流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先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原决定),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委托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某(货拉拉司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保险公司仅认可18天误工费。律师通过精心组织货拉拉平台收入账单及医院休假证明,成功说服法院认定45天误工费,最终获赔15249元,远超保险公司初始方案。
李某在高速公路上因追尾事故受伤,对方负次要责任。律师通过专业举证和质证,成功为李某争取到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近18万元的赔偿,并驳回了保险公司关于非医保用药扣除等不合理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