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成都劳动律师提醒:签劳动合同前,这6个“坑”一定要避(附避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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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入职,劳动合同是第一道护身符。但在成都成华区、龙泉驿区等地的劳动仲裁案件中,大量纠纷源于签合同时的疏忽。郑炜轩律师整理了一份“签合同避坑清单”,建议收藏。

一、坑1:不签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的,依第八十二条应支付二倍工资。口头约定维权极难。

二、坑2:试用期过长或重复约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九条)。超期约定无效。

三、坑3:工资结构模糊

合同应明确月工资数额、发放时间、绩效与提成计算方式。成都劳动仲裁中,因“底薪+提成”无书面约定导致的欠薪争议高发。

四、坑4:违法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须有补偿(通常不低于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期限不超过二年(第二十四条)。无补偿的竞业条款可被认定无效。

五、坑5:随意约定违约金

除专项培训服务期、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六、坑6:社保“自愿放弃”条款

社保具有强制性,约定“自愿不缴”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仍需担责。

避坑清单(签前逐条核对): 1. 书面合同是否签订、盖章; 2. 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是否合法; 3. 工资、提成、发薪日是否写明; 4. 竞业与违约金条款是否越界; 5. 社保、公积金是否依法缴纳; 6. 工作地点、岗位、工时是否明确。

遇违法解除、欠薪、工伤,建议咨询成都劳动仲裁律师,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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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郑炜轩 专职律师
四川蜀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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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工伤赔偿、经济纠纷、离婚诉讼、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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