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在成都做工程的老板和包工头,最怕的不是活难干,而是活干完了钱拿不到。很多人口中的"优先受偿权",其实是法律给施工方的一把"尚方宝剑"——用对了,能优先于普通债权人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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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折价或拍卖工程,并就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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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只有十八个月,别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成都青羊区、锦江区的项目,结算一拖就可能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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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工程也适用。但前提是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拍卖条件,且发包人非该建筑物所有权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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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固定权利?签好结算单与签证、发书面催款函、在期限内起诉并明确主张优先受偿,必要时对工程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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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转包要留证据。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路径不同,需证明实际投入与工程量。
四川建筑工程体量大,回款纠纷高发。郑炜轩律师在成都本地工程款与建工合同领域有持续实务经验,遇到结算僵局建议尽早评估证据与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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