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在成都买二手房,最让人头皮发麻的情况之一:你付了定金、首付,甚至住了进去,突然发现房东早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或者房子被另案查封。这时别慌——房屋买卖中"先卖后押、先卖后封"并不当然导致合同作废,买家仍有权依法主张继续履行或解约赔偿。
一个真实化的案例
成都锦江区的买家小周(化名)2025 年通过中介购入一套二手住宅,签约并支付首付 60 万元,约定两个月内过户。岂料办理过户前,小周查档发现:房东在签合同后、过户前,偷偷将房屋抵押给某银行借款 200 万元。小周找到郑炜轩律师求助:"这房我还能要吗?"
法律分析
- 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不必然否定合同。《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抵押不影响"债权层面"的违约认定。房东在签约后增设抵押、导致过户障碍,构成违约,买家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违约责任。
- 买家可主张"继续履行"。若抵押可清偿或注销、房屋未被查封,买家可诉请继续履行并配合过户;若抵押金额过高、实际无法清除,则更适合解除合同 + 赔偿(含房屋差价、已付房款利息、中介费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及时财产保全是关键。成都高新区法院的实践中,买家越早申请查封、阻断房东二次处分,越能保住房源。
给成都购房者的建议
- 签约前务必拉"不动产登记查册",确认无抵押无查封;
- 资金走"资金监管",别直接打给房东个人账户;
- 发现异常立即发书面催告并咨询律师,必要时诉前保全;
- 评估"继续履行"与"解约赔偿"哪种更划算。
成都买房坑不少,锦江区、高新区这类交易活跃区域尤其要留个心眼。郑炜轩律师长期处理成都本地房屋买卖与抵押纠纷,熟悉各区法院的裁判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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