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行
在成都高新区、武侯区等地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当事人最关心的往往是"能赔多少、怎么赔、谁来赔"。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四川本地实务,郑炜轩律师梳理了5个高频实务问答。
一、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个人还能申请吗?
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四川多地社保经办已开通线上申报,成都参保人可通过"四川人社"APP提交。
二、赔偿项目到底有哪些?
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主要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项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标准按四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此外还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成都地区实践中多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四、没签劳动合同能认定工伤吗?
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可凭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友证言、工作证等证明。成都高新区劳动仲裁与社保部门对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已有成熟指引。
五、单位没交工伤保险怎么办?
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锦江区、青羊区法院对此类追偿纠纷裁判口径明确。
郑炜轩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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